湖南日報5月4日訊(記者?劉躍兵?通訊員?陳卓韜)“五一”前夕,永州市紀委監(jiān)委通報6起涉黑涉惡“保護傘”典型案例。
這6起典型案例是:2002年至2018年,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原三級高級法官、副處級干部李衛(wèi)林,在擔任東安縣人民法院院長、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期間,利用職務便利和職務影響力,為胡某涉黑涉惡犯罪案件處理提供幫助,使其逃避或受較輕追訴。今年3月,李衛(wèi)林受到開除黨籍、開除公職處分,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。
2015年至2018年,原永州市公安局冷水灘分局副局長羅五中,違規(guī)對公安執(zhí)法活動施加影響,為以劉某為首的涉黑團伙提供庇護,充當黑惡勢力“保護傘”。2019年1月,羅五中受到開除黨籍處分,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。
2010年至2018年,朱習生在擔任道縣人民法院副院長期間,利用職務便利和職務影響力,幫助支持以黃某為首的黑惡勢力團伙進行違法犯罪活動,充當其“保護傘”。2018年12月,朱習生受到開除黨籍、開除公職處分,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。
2005年至2017年,朱賢標在擔任道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、副檢察長期間,在執(zhí)法過程中徇私枉法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,充當以黃某為首的黑惡勢力“保護傘”。2019年1月,朱賢標受到開除黨籍、開除公職處分,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。
2010年至2018年,周勇在擔任道縣公安局副局長期間,利用職務便利和職務影響力,包庇、縱容以黃某為首的黑惡勢力團伙,為其充當“保護傘”。2019年1月,周勇受到開除黨籍、開除公職處分,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。
2014年至2018年,黃錦強在擔任藍山縣交通運輸局信訪維穩(wěn)辦副主任期間,利用職務之便,參與龍某涉惡團伙,違規(guī)經(jīng)商辦企業(yè),并為其充當“保護傘”。2018年12月,黃錦強受到留黨察看一年、政務撤職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