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市水系豐富,水域復(fù)雜,小微水體遍布全市每一個角落,長期處于無管理機構(gòu)、無管理人員、無管理經(jīng)費的“三無”狀態(tài)。在突擊治理后,由于量多、點散、流動性差等特點,小微水體后遺癥逐漸顯現(xiàn)。 為此,我們提出《關(guān)于成立“塘長制、溪長制”,建立科學的小微水體精細化管理的議案》。
基于以上情況,我們提出以下建議:參照我市“河長制、庫長制”管理模式,建立一套科學的、有針對性的治理和長效管護措施,成立“塘長制、溪長制、渠長制”,確保治理成效。一是合理界定小微水體范圍,明確治理方向;二是加強前期排查,分步推進小微水體整治;三是推行小微水體的生態(tài)養(yǎng)護,提升水體自我修復(fù)能力;四是強化源頭控制,落實長效管護機制;五是將小微水體納入網(wǎng)格化管理,加強日常巡查。同時,設(shè)置“塘長制、溪長制”公示牌,接受群眾監(jiān)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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