省經信委,省水利廳,各市州及省直管縣發(fā)改委(局)、財政局:
為貫徹落實《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(fā)<2017年降低實體經濟企業(yè)成本實施方案>的通知》(湘政辦發(fā)[2017]32號)精神,為確保方案得到正確執(zhí)行,現(xiàn)將《通知》執(zhí)行過程中有關問題明確如下:
一、經信部門收取的無線電頻率占用費在現(xiàn)行收費標準基礎上降低20%。
1、集群無線調度系統(tǒng),全省范圍內使用8000元/頻點.年;市州范圍內使用1600元/頻點.年。
2、無繩電話系統(tǒng),120元/基站.年。
3、電視臺,省級臺40000元/套節(jié)目.年;市州級臺8000元/套節(jié)目.年;縣級臺4000元/套節(jié)目.年。
4、廣播電臺,省級臺4000元/套節(jié)目.年;市州級臺400元/套節(jié)目.年;縣級臺80元/套節(jié)目.年。
5、船舶電臺(制式電臺),1600總噸位以上的1600/艘.年;1600總噸位以上的800/艘.年;功率≥20馬力的漁船80/艘.年。
6、以上項目外1000MHz以下的無線電臺,固定電臺(含陸地電臺)800元/頻點.年;移動電臺(含無中心電臺)80元/臺.年。
7、微波站(發(fā)射),工作頻率10GHz以下每站每兆赫每年32元;工作頻率10GHz以上每站每兆赫每年16元;有線電視傳輸(MMDS)每站每兆赫每年480元。
8、地球站,每站每兆赫每年200元。
9、無線接入系統(tǒng),1.8GHz-1.9GHz頻段(FDD、TDD方式)120元/基站.年;450MHz頻段每基站每頻點每年400元。
10、擴頻系統(tǒng),2.4GHz、5.8GHz頻段每基站每兆赫每年32元。
11、無線數(shù)據(jù)頻段,每基站每頻點每年640元。
12、邊遠地區(qū)“村村通工程”SCDMA無線接入基站(406.5MHz-409.5MHz頻段)60元/基站.年。
二、水利部門收取的水土保持補償費在現(xiàn)行收費標準基礎上降低30%。
1、一般性建設項目1.00元/平方米。
2、開采礦產資源,建設期間按占用土地面積1.00元/平方米;開采期間按開采量0.7元/噸。
3、取土、挖砂、采石及燒制磚、瓦、瓷和石灰,根據(jù)取土、挖砂、采石量1.00元/立方米。
4、排放廢棄土、石、渣1.00元/立方米。
三、上述兩項降標項目的具體標準,從2017年7月1日起執(zhí)行。
湖南省發(fā)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財政廳
2017年6月19日